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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停止承担江苏省自学考试主考工作的公告

南京大学停止承担江苏省自学考试主考工作的公告

时间:2020-09-06 阅读:0

下面是南京大学停止承担江苏省自学考试主考工作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 20号)规定,从2022年起,普通高等学校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专业应是本单位已获得学士学位授权并正在开展全日制本科生培养的专业。鉴于我校主考的人力资源管理、公共关系两个专业不是我校全日制本科的办学专业,我校决定退出自学考试主考。同时考虑到我校正着力推进“双一流”建设,需要集中优势力量,聚焦内涵式发展,目前承担的另外四个专业的主考也将按计划退出。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我校拟定的过渡方案如下:

1.自学考试人力资源管理、公共关系两个本科专业在2021年上半年完成最后一批毕业生工作,在2021年下半年完成最后一批学位授予工作;

2、自学考试行政管理学、法律、广告学、工商管理四个本科专业,按照自学考试主考学校退出的惯例设置2-3年的过渡期,即以上四个专业在2022年下半年完成最后一批毕业生工作,在2023年下半年完成最后一批学位授予工作。

过渡期内,我院将会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妥善做好考生的考务和毕业等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零二零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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